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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个人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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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个人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30 08:10:33

11月27号,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的结果。认定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周晓扬争议商标: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一、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水立方”的唯一经营、管理机构。“水立方”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已经与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形成特定的、唯一的联系,成为奥运场馆名称和未注册商标,由被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必然会欺骗、误导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2003年初国家游泳中心设计方案包括“水立方”,在公开展示,2003年7月28日“水立方”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游泳中心实施方案,对于这一历史性事件,中央、各地方电视台、网站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被申请人在申请争议商标前,不可能不知晓“水立方”这一名称,因此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商评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3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11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于第3类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可归结为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

“水立方”是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游泳中心的名称,这一事实已为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被申请人将“水立方”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相联系,认为该商品为奥运会指定商品或与奥运会有某种关联,从而发生对产源的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的界定从立法结构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作为禁用条款,该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了有损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但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所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逐一列举,因此,该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更像是一个“兜底”条款。

即如果出现了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及第八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情形,当然适用该条款,如果出现列举情形之外但又确实有违主流的道德观念、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来制止商标的注册,以预防产生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样的,简言之,“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判定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商评委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理标准》中列举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感情的;(三)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的:(四)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本等单位或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五)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六)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七)容易误导公众的:(八)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本案中,被申请人将奥运会标志性场馆名称“水立方”作为张家界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从而误导公众。

此种情形虽不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之情形,但争议商标的注册确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误导消费,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本案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二、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条件

1、“不良影响”条款的调整范围。“不良影响”作为〈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的组成部分,属于绝对理由条款,“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范围之内,如仅涉及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内容,由于商标法已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良影响”条款不同于其他条款维护权利人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立法宗旨,侧重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依据该条款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的主体法律未予限定。本案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其虽然为“水立方”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其提出的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奥运会相联系,易误导公众之主张,属公共利益之范畴,并非主张其特定的民事权益,故本案属于“不良影响”条款调整范围。此外,如果一个商标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描述性,整体缺乏显著性,同时也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相关特点产生误认,此种情形下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显著性条款,而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2、只需存在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商标法“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防止商标的注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道德观念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且“不良影响”一般涉及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标审查机关只需论证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会对国家、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有不良影响的实际后果。

3、构成“不良影响”的判定。由于法律上缺乏具体的判断依据,而现代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判断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有一定难度。个人认为应从几个方面考量:一是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一般利益为大前提;二是主要考虑商标的常见含义。通常应考虑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在多个含义中考虑其主要含义,以一般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无需考虑注册人的设计理念和主观心态,也无需考虑商标注册人放弃该商标部分文字专用权;三是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历史背景、社会观念、市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道德价值观念为标准,全面考察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评述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水立方”虽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它属于奥运会这一国际性体育活动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与奥运会有着特定联系。类似的标志主要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或其它公益活动的会徵、吉祥物、宣传语或其它标志物,如“世博会”会标等,此类标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亦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将此类标志注册为商标,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以制止。

鉴于《商标法》对此种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但又确属不应注册为商标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由此我们亦可认识到设立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的必要性。

商标在注册时,可以任意选择多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文字和图形可以互相组合,在文字上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注册中文名称的商标,也可以注册外文的商标,注册外文的商标里英文商标应该是使用范围最广的了。那么对于像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呢?

1、注册的英文商标组成、包含的意义、以及读音或外观不能和国家名称相同或相近,这些都是不能够作为商标使用的。2、如果是带有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是缩写为CN/CHN/PRC/CHINA/等或者是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不过在以下这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使用的:1、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但是并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如果某英文名称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的英文名称相似,但是该英文有明确的其他含义的话,可以作为张家界商标注册使用。CHAIN(链条)与我国英文名称CHINA2、字母经过组合排列后的英文商标和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名的名称没有关系,完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或让公众混淆来源的名称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3、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4、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在注册英文商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含有国家名称或者是著名城市名称的容易被驳回2、商标含义负面容易被驳回3、商标字头近似容易被驳回4、与中文译意商标相同容易被驳回5、含有国际机构缩写的容易被驳回英文商标怎么注册比较好?英文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注册商标英文商标名称就需要具有显著性,没有特殊含义的英文商标想要具有显著性还是需要附加比较专业的说明的,建议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

图形张家界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主要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注册大部分会现在文字和图形,文字都很好理解。那么图形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资料,通过中细软知识产权公司办理商标注册顾问会提示您主要准备的资料,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3、登报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4、注册,商标注册被可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小编从事知识产权,张家界商标注册工作这几年来。曾遇到了些客户,问你们注册商标,包拿到注册证书吗?对此,小编的回答,总是实实在在的回答不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做为一名合格的商标代理人。我的回答很实在,为什么不包到拿商标注册证书呢?原因有几点,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1、商标查询的肓区。所谓盲区,就是近4-6个月左右时间内,有人先提交的商标注册信息,在中国商标查询网,是查不到资料的。商标注册,有个先入原则,谁先申请,商标的使用权,就归谁。但是,先申请的商标,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商标局还要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一些流程,还没到录入商标查询系统里这一程序,所以,商标查询,就存在这个盲区。

2、商标的审查工作,是由中国商标局审查的。商标的审查,判断商标近不近似,是人的主观臆断、对各种事物的自我认识等等来判断商标的近似。一个图形,有人觉得不怎么相似,有的人,觉得相似,一句话,可以有许多种意思来解释,中国古代的文字狱,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商标能否通过注册,审查员的审查,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3、商标公告。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流程后,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商标法,不会与同类商标造成相同或近似,可以通过。这时,商标局就会向社会做个商标公告,商标公告时期是三个月,商标公告期间,任何人、企业,都可以议异这个商标,议异指的是对商标有意见,包括与某个商标近似,或不符合商标法,国家法律等等。商标被议异了,就会对申请的商标,造成不通过,或者延长申请时间。

综上各种原因,能否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不是代理机构的一句保证就说了算的。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帮到许多要注册商标的人。商标注册,关系到企业后期的一个发展,品牌宣传与定位。在此,商标注册小编建议,一些做开了的企业,如果企业有打算未来几年内,打算经营新的品牌,可以提前申请商标,等到拿到证书后,再做品牌营销。

商标代理人应该为商标注册人,作好商标的商标查询工作,分析商标能否进行商标注册的可能性,提供专业的,商标申请资料的整理,产品项目的分析与确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为客户跟踪好商标的申请进度与接收商标局发送的各种文件工作,节省商标注册人的时间,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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