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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企业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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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企业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8 08:38:23

商标权与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专利代理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

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张家界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

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

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解决冲突的三个原则: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张家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1、要看是否有悠久的历史:以前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历史悠久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后拿不到注册证又找不到人,还投诉无门的窘境;

2、要看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尚不足2000人;

3、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其中河南有40余家,在这些商标代理组织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几十件,根本不足以维持生存,一年时间不到,因为这个原因而倒闭的已有数十家。

4、要看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张家界商标注册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视欺骗行为的开始;

5、要看是否已经有办好的注册证;

6、要看是否在国家局备案。

7、商标所与专利所联合,有益于增强事务所得整体实力.专利代理人实行较为严格得考试制度,录取率较低,执业得稳定性高.而专利商标所联合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得组织形式。

因此,较大型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不仅避免事务所倒闭的窘境,而且工作经验和代理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的商标代理机构。

如果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在外地注销呢?小编在这里告诉你,是不可以的哦。办的营业执照一定要在才能注销。在代办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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