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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企业商标转让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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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企业商标转让的可选方式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2 08:37:30

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认证中最为困难也是保护力度最强的,主要是因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受广大用户所熟知的才能提出认证,而且其认证机关需要是国家商标局或司法机关才能进行认证。所以驰名商标转让也是广受欢迎,那么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呢?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驰名商标也是属于商标,所以驰名商标转让的材料与普通商标转让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驰名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

2、驰名商标转让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所以受让人必须提供《商标转让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受让人的企业公章;

3、驰名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驰名商标申请移转的,还需要提交有机关的证明材料;

5、驰名商标转让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外文的,需要提供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驰名商标转让必须持有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7、受让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缴纳驰名商标转让的申请费用,通常为代理机构代缴。

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标准》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为了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第16类张家界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原因,从事某个行业,或者是创办了公司的创业者、想要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商标的企业都经历过商标注册的流程,那么第16类商标注册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2)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3)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4)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我们通常在帮助注册商标的客户服务时,提到最多的就是先查询近似商标,要知道如果在同类别或就近似类别有近似商标的,张家界商标注册成功率就会随之下降。那么我们一般都怎样判定近似商标的呢?知识产权小讲堂今天就开课和大家聊聊。

商标近似指的是注册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时,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近似,比如说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颜色构成、组合方式等等。要知道注册商标是区分其他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显著标识,如果与他人近似或者相同则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时发现近似商标的话商标评审委员则会审核不通过,进行商标驳回。

判定商标与商标之间的近似原则,就是这两个商标如果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否会产生误认。

因为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等等,本文仅针对较为常用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情况为大家阐述。

1、文字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但是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的;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汉字或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

(5)商标文字字形近似、读音相同、整体外观近似的;

(6)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7)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等情况的;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的;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商标图形部分近似;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4)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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