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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和变更张家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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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和变更张家界商标注册?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6 09:06:57

对于注册商标人来说,在商标申请中填写公司信息、选择商标类别、商标说明等是一大难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填写和变更张家界商标注册

一、容易写错的信息

1.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是一大难题。很多公司或个人不知道自己的经营范围,这就使得商标类别的选择不合理。建议不知道注册的是哪类企业或个人,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或直接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中的商标说明,是指对自己注册的商标进行说明,如用立体标记和声音标记的商标的使用方法;用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标明颜色标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商标在应当说明外文或者包括外文;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或者他人的肖像为业务的,还应当说明主题画的登记申请,并附有肖像人的声明。

二、万一出错我该怎么办?

1.商标更正是指由于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使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不涉及商标注册过程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

2.如果是书面申请,更方便更正。可通过“商标更正申请”程序解决。前提是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可以证明文书错误的真实性。商标局将根据更正申请予以更正。此外,如果商标局在审计中发现,也会提出更正,这是被动的修改方案。

3.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中填写并提交“错误商标数据变更表”,并反馈相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订。

三、不合时宜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1.申请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不予受理。在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商标局不予受理。

2.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撤回三个”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不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将大大降低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的可信度,商业法官难以接受。

3.一般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应当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12个月或者期满后6个月续展相应的商标,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商标局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丧失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

4.商标虽小,但关系到利益和生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对于那些没有经验、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好早期的商标调查和后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商标转让、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知识产权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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