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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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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07 08:26:17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看到相应的商标。商标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张家界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和行政部门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商标申请注册应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版权等);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记。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仍然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委托人或代表的商标注册。如果委托人或代表反对,注册将不被允许,商标的使用被禁止。如果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则不得为注册,也不得使用;然而,注册的持续有效性是善意取得的。

4、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评审公告中,应遵循申请优先使用、二次使用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应初步审定并公告原商标申请;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申请他人的,不予公告;

5、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抢占已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注册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经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参加合作的各方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性法规,在各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间合作,互相借鉴当地有益经验,促进区域商标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各协作成员方商标工作人员的商标注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各协作成员方依照区域工作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部署,轮流主办涉及不同主题的商标业务培训班,非主办方须积极参加,并根据需要配合主办方工作。

(二)建立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协作成员方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将各单位引导商标注册、商标监管维权等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其他专项工作成功经验编制成简报,向各协作成员方发送,实现区域间商标工作信息共享。每年举办一次商标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协作成员方在本系统中推荐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知识过硬的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参加,对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强化区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协作。各协作方及时将涉及在其他成员方发生的重大商标案件发往相关成员方商标监管机构,互相沟通案情,及时备案处理。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通过区域间商标执法的协作,达到准确、高效处理疑难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合作要求

(一)为做好当年年主题的有关工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并负责召开有关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联席会议,各成员方就合作事项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二)各协作成员方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区域合作列为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本协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海口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如果我有几年的公司名称并且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那么其他人是否可以为其申请或使用注册该名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通常基于首次注册原则。但是,商标权通常基于首次使用原则。

首先注册。为了澄清,如果A公司已使用商标五年且尚未注册,并且B公司最近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并申请联邦注册,则B公司很可能会获得注册。这是因为,在审查注册商标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只会搜索USPTO商标系统中的文件。USPTO不会对商业申请,域名,社交媒体或互联网进行外部搜索。

因此,USPTO可以首先向申请商标的一方授予注册,因为它不知道可能使用未注册的类似商标的各方。首次使用。商标权通常被认为是由首先使用商标的一方(即高级用户)拥有。高级用户可以反对待审的联邦商标申请,并寻求取消联邦注册商标。如果要取消已经由另一方注册的类似商标,高级用户可以在USPTO与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启动取消程序。高级用户还可以探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选项。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

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不变更商标注册人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提出商标变更,视为现在的商标使用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或者说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办理途径

1、找代理公司办理,优点省时,省力,缺点,需要缴纳代理费

2、自己去窗口办理,优点省钱,缺点,需要去几次,费力,费时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2、填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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