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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张家界商标注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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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张家界商标注册续展?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7 08:23:24

商标注册有用期为10年,所以注册成功的商标不是一直存在的,但可以经过商标续展延续商标有用期。假如到期不进行续展,商标局就会刊出你的商标!而且商标到期了,商标局是不会自动告诉商标注册人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张家界商标注册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用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刻内,依法处理必定的手续,延伸其注册商标有用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后需求继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请求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刊出。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请求检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同运用。有的请求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商标续展请求。过了认为从头请求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

商标续展是经过请求使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用,法律规定的续展请求程序简略,仅仅检查主体资格的方式要件,而不用进行实质检查阶段,大概6个月左右就能下发续展注册证书。且在商标续展期间,还没有被刊出之前,商标都还享有专用权,受相关商标法保护。而从头请求商标注册,等同于新请求,至少需求一年的时刻。商标续展的程序相对简略,比起从头注册在请求的过程中节省了很长时刻。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费用比从头请求贵许多,商标到期了再从头请求就可以了。可是,商标在投入运用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价值,运用的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从头提交商标注册请求,若在处理期间有别人借机抢注,获取在先权力,导致注册商标从头请求被驳回或遭到异议的话,就需求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准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这样费用就远远高于处理续展业务了,终因小失大。还有可能将自己运用多年的商标拱手相让。倘若如此,因未续展丢失的价值就无法估量了。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  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 “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注册方式的选择:一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我公司可以代理)。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商标注册权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注册前是否与原商标有相同或类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程度。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和商标申请审查期的影响,一些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询和检索信息。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复审应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他们可能与不同的复审人员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1、商标信息申请准备:

(1) 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明。申请登记的,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发证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印章和个人签名。

(2) 商标图样6幅(指定彩色商标、6种彩色图案、1种黑白墨水)。提供的徽标必须清晰且易于粘贴。换上光滑耐用的纸或照片。长宽不超过10厘米,小于5厘米。如果徽标的方向不清楚,则箭头会向上和向下标记。,设计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尺寸相同。

(3) 准备相应的注册费:

2、注册商标费:注册申请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法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企业、个体合伙企业或者签约企业。中国。参加国际条约或与中国互惠的国家的协定或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商标专用权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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