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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的选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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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的选择技巧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8 08:56:29

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申请张家界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遇到如何选择商标类别的情况。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商标注册的一些选择技巧:  

1、选择站队——确定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自己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如你想开个面馆,那么你就要明确自己是属于服务行业的,并且35-45类之间是服务分类。这个其实很好识别,我们先确定我们要注册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表》里面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如要卖服装,想要注册一个服装商品,那么我们就需要在1-34类里面去选择类别。那么我们的第一步就搞定啦,确认好你的商品属性,然后再站队。 

2、先入为主——确定核心类别再选择小类 当我们确定好自己注册的商品是属于服务还是商品时,那么我们再来做减法,再来筛选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如何选择核心类别?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跟你商品(服务)最匹配的那一个大类。还是拿开小面馆来说,你要开一个小面馆,确定好了是在35-45类之间选。然后我们在这几个大类之间选择一个与开小面馆最符合的服务类别。

最后我们选择了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我们确定好43类之后,再来选择小类。43类有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4302(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 4303(养老院),4304(托儿服务),4305(为动物提供食宿),4306(单一服务).按照每个小类的定义,最终我们选定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小类,超过10个小类额外支付人民币。在4301里面,我们可以根据自己餐馆的性质选择10个小类别。 

3、以备无患——选择商品(服务)的相关类别 想必你也听说过,某某的商标被人抢注了。是的,如果你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抢注,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的相关类别我们也应该进行注册,很多大企业甚至将45类全部注册。但是对于小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对相关类别进行注册。那我们在开小面馆餐饮服务的时候,我们选择一个核心类别43类。我们还可以选择35类,9类,16类,21类,25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40类,41类,44类。这些类别我们可以进行注册,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他人占用你的品牌以及知名度,保护商品的使用权。 

4、最后防线——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 我们分析了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但是这些类别是否被注册我们还不清楚。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我们锁定的类别一一进行商标查询。我们需要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应该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的技巧介绍,希望对各企业或者想注册商标的人有所帮助。

组合商标注册并不会更加省钱,注册组合商标虽然是比较省事,因为一个组合商标可能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元素组成,那么对于单独商标来讲,可能需要单独分开申请两到三次,但是组合商标注册并不会比单独商标注册的费用低。

1、商标注册的风险增加。

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相对于单独的商标注册风险更高,因为对于中文商标或者是字母商标、图形商标的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分开每个元素来依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某一个元素和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是近似,就会驳回大家的整个商标注册申请,这就会导致大家的组合商标注册失败。

2、使用起来比较不方便。

组合商标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组合在一起使用,不能够进行拆分,也不可以更换组合商标的元素位置,而且组合商标的元素如果比较多,可能就会导致产品美观度收到影响,如果是单独的商标亦可随便自由的使用,也不会存在什么使用不便的问题。

3、商标注册费用问题。

如果组合商标一切顺利的完成注册,那么在商标注册费用上确实要比单独的商标注册费用少,因为它多个元素组合的商标只需要支付一件商标注册的费用,而单独商标则需要支付多件商标注册的费用。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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