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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遇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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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遇到的相关问题

作者:张家界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3 08:41:25

张家界商标注册也是一件费脑费时的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关商标注册的相关问题,注册公司平台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6、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9、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营业执照上必要的注册项目,也是判断公司经营是否正常的重要依据。那么,如果公司在注册后离开了注册地址,公司的运营会不会异常?让我在下面谈论它。

大多数企业家和企业主,因为在早期注册公司时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在一个好的办公室地址,所以许多企业家和企业主是随机选择的。后来,有了资金来重新安置公司的办公室地址,但是地址没有及时更改,这导致公司的地址异常。

公司的异常地址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业务异常列表,通常被称为异常家庭。目前,该公司只能在申请异常清除后继续正常运行。吊销营业执照。  

为什么我的公司地址被列为地址异常? 

(1)公司注册后,工商局会不定期地发送信件到注册地,或致电过去。如果没有人多次接听电话,则很可能将其列为异常地址。

删除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否会导致公司运营异常?

(2)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该公司的地址有危险,它将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如果发现根本没有这样的门牌号,那一定是直接异常的。如果发现办公室存在,但是建筑物已经空了,那么公司也将被包括在地址异常中。

提示:在公司运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企业所有者将更改其办公地址。请务必及时注册地址变更,以免给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合并商标就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志和颜色组合六种元素中任何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那么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有哪些?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合并商标单独注册的优点有哪些?

?1、提高注册成功率分开注册商标会大大的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会将组合商标中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和字母商标进行拆开,对组成商标的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

2、提高审查效率组合商标申请的审查速度在普遍情况下都会比各单要素的商标要慢,原因就是因为商标局会将每一个组合商标拆开并且对里面的各个要素再逐一审查,所以加大了审核的时间,降低了组合商标的审查效率。

3、商标使用灵活组合商标的分开申请可以让组合商标具非常强的灵活性。每个要素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将各要素随意组合成为商标。每个商标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也可以随意变换组合形态,在产品的包装,宣传,装饰上的使用都是十分灵活。

4、利于商标的保护组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组合使用。不仅注册成功率大大提升,并且还能够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若侵权人取得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法院的判决不一定会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5、综合效益高从长远考虑,单独注册的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组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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